高雄是一座奇妙的城市,表面上大力推广观光,发展了不少景点,乍看之下有模有样,其实大多地方只是塑造出一个景,一个片面且单一的景,实际上缺乏深度也毫无趣味可言。
说穿了,就是给那些脑残妹子拍照打卡专用。
吃饭要挑好拍照打卡的餐厅,旅游要挑好拍照打卡的景点,住宿要挑好拍照打卡的景点,除此之外其他都是其次。
林檎认为这真是蠢爆了。
好像只要靠着妹子加上美丽背景的一张张零碎照片,就能构筑成一个人人嚮往的文化城市。
林檎向来很怕朋友问他「高雄有什么好玩的?」
因为还真没几个地方好玩。
他想破了头,也想不出该带莎莎去哪消磨时间。
最后,两人来到了一间老旧的保龄球馆。
除去游泳、羽球,林檎最擅长的运动大概就是保龄球。
既然都是要杀时间,不如挑个可以秀一波操作的项目,享受一下莎莎的讚叹与崇拜也不错。
然而林檎失算了,在莎莎的278分面前,他的223分显得毫无尊严。
打完一轮下来,他觉得自己被火鸡大军啄得遍体麟伤,喝水都会漏。
球馆内灯光昏暗,设备老旧,零散的球客无视禁菸公告,放肆的吞云吐雾,馆内彷彿被一层灰纱垄罩,毫无生气,球孔破损随处可见,有几处球道因为故障而封锁,饮料也只有老派的芦笋汁和沙士,林檎实在想不透这间球馆到底凭什么能存活至今。
但这仍不妨碍莎莎玩得尽兴。
套句她说过的话,能打爆你我就很开心啦!
林檎觉得保龄球真是世上最无聊的运动。
无奈他为了打发时间,一口气开了单道三十局,一人十五局,等于他还要再被虐十四轮。
既然无法反抗,那就享受吧。
当这场保龄球大屠杀迈入第十轮时,莎莎终于略显疲态,坐在椅上喝着芦笋汁,把吸管纸套撕成好几小坨,乐此不疲的扔向林檎。
霸凌者与被霸凌者之间的相处模式大抵如此。
「都不反抗一下,不好玩。」莎莎冷不防转了话题:「欸,你喜欢沉孟蝶吗?」。
「咳咳!」林檎猛呛一下,错愕反问:「问这干嘛?」
「回答我就是了。」莎莎的表情前所未有的认真,逼得林檎不得不正经回应。
「喜、喜欢啊,这不是废话吗,不喜欢干嘛在一起?」林檎第一次遭受逼供式的问话,眼神不由自主闪躲,太羞耻了!
「哼,那你觉得我怎么样?」莎莎坐近了一格。
「什么怎么样,轮到你了,快上场啦!」林檎不知道莎莎是哪根筋不对,如此咄咄逼人。
「扭扭捏捏,一点都不像男人,一样辣椒头一个!」莎莎很是不满。
「……你是想说银样蜡枪头吧?」
「差、差不多啦,囉嗦!」莎莎红着脸,气极跺脚,「快回答我的问题!」
「我没想过这个问题。」
「那你现在想!」莎莎坐到林檎身旁,抓住他的手臂,气鼓鼓的瞪着他,以防他逃跑。
「别强人所难啊!」
「不管!」
林檎并非真没想过这个问题,只是他想弄清楚,莎莎之所以会这么问,究竟是出于何种心态。
他左想右想,只有一种可能──
「出了什么事,你是不是要离开了?」
听到这话,莎莎双肩一颤,撇过头去,声音略抖的否认:「没有啊,别瞎猜。」
「我就知道,什么时候?」林檎叹了口气,闔上眼,靠在椅背上。
「……今晚。」
「难怪出门前你把东西都收走了,要去哪?」
「不知道。」
林檎早就料到会有这天。
就算再两光,好歹也是个神灯精灵,要不是自己一开始胡乱许愿,莎莎其实是非常逆天的存在,成为世界首富、长命百岁恐怕都不在话下。
没理由自己能佔着她一辈子。
到了这时候,再去探讨莎莎的来歷也没有意义了。
他只需知道,在这个夏天,有一个童话翩然而至,点亮了他的人生。
「现在还能许愿吗?」
「嗯。」莎莎点了点头。
「其实,我很喜欢听你唱歌。以前在育幼院的时候,夏热冬冷,加上我又常和其他孩子打架,搞得满身是伤,常常整晚难以闔眼,每当睡不着的时候,我总希望有个人能在我身旁唱歌给我听,哄我入睡。」林檎伸了个懒腰,笑着继续说道:「所以啊,第一次听到你唱儿歌时,虽然很想笑,但心里是挺感动的,想说不愧是神灯精灵啊,不声不响的就实现了我小时候最大的愿望。」
「等等,我唱歌哪里好笑?」
「……现在是讨论这个的时候吗?」搞什么啊这傢伙,害得老子情绪都不连贯了!
「不是啊,我每次都唱得很认真,一点都不好笑好吗?」莎莎严正抗议。
「因为你唱得太烂了,为什么非得逼我说实话?」
「你唱的才烂!每次唱那什么肥太远,我都懒得讲你,别人唱歌要钱,你唱歌要命!」
「靠,到底谁唱歌要命,自己心里没数吗你?」
两人就这么你一言我一语的吵了起来,好好一场离别前谈心莫名其妙的崩了,崩的毫无道理可言。
针锋相对的斗嘴替死气沉沉的球馆注入了些许活力,随着争吵声音越来越大,周围球客纷纷竖起耳朵,替今晚的下酒菜收集一点好料。
从最初的相遇,吵到每一次的许愿,吵着吵着吵成了互诉回忆,两人嗓门依旧高亢,却已没了先前剑拔弩张的气势,比较像是两位许久不见的老友忆想当年。
单以外貌来说,莎莎完全正中林檎的好球带,虽然傻傻的,有点躁脾气,但这些都是她自然不造作的性格使然,讲白点就是一根筋的个性,相处起来毫无压力,给人一种很舒服的感觉。
但林檎就是对她起不了恋爱情感,一丝丝都没有,彷彿自己注定无法爱上这个女孩。
可若要说朋友,似乎又超出了那么一点,让林檎始终没法以完全无害的眼神看待她。
吵到最后,两人都累了,瘫在椅子上,一个劲的猛灌饮料。
「你想许甚么愿?」莎莎平静问道。
「唱首歌吧,这次……不要儿歌。」
球馆恢復了原有的嘈杂,那些男女间波涛汹涌的情怀思绪,其实就像春水中的一丝荡漾,稍纵即逝,悄然隐没于时光中。
有多少情愫,终其一生,注定只能以幼苗的姿态怨叹到老。
林檎甩脱了曾压得他举步维艰的过往包袱,过去憧憬的、期盼的那些美好,就放在过去吧。
不要儿歌,因为他长大了。
年近三十的傢伙还提什么长大了好像有点可笑,但有太多人,直到步入晚年,才明白所谓成长,不是随着年纪渐增、步入新的环境就叫成长,而是得先褪去旧壳,迎来新生,才是真正的成长。
比起弄清楚自己的记忆,林檎更想用莎莎的歌声做个告别,跟她,跟自己。
没有犹豫,只是个简单的二选一。
莎莎烦恼着该唱什么歌,试探性的问道:「死了都要爱?」
林檎大惊:「这么沉重!?」
莎莎扬起嘴角,脚尖点着拍子,悠悠开口。
「一盏黄黄旧旧的灯,时间在旁闷不吭声,寂寞下手毫无分寸,不懂得轻重之分……」
刚唱出第一句,林檎就发现她唱的不是死了都要爱,而是一首十几年前的老歌,回到过去。
「黑暗已在空中盘旋,该往哪我看不见,也许爱在梦的另一端,无法存活在真实的空间……」
「想回到过去,试着让故事继续,至少不再让你离我而去,分散时间的注意,这次会抱得更紧,这样挽留不知还来不来得及,想回到过去……」
「乌沙乌沙巴拉嘿唷,希望,下一次,不再会有下一次──」
莎莎扑到了林檎身上,抱着他,不顾他的挣扎,将抑鬱难发的满腔情怀透由舌尖粗暴的传达到林檎心里。
她想起了一些事情。
就在地震差点毁灭城市的那一天,支离破碎的讯息在她脑海亮起。
没有起源、没有逻辑、没有根据,却是时光也无法抹消的事实。
她明白了自己为什么总看沉孟蝶不顺眼,总是想跟她争夺林檎。
因为嫉妒。
嫉妒她恣意挥霍自己已失去的那些时光。
沉孟蝶所拥有的一切,曾经都是属于她的。
她,就是沉孟蝶。
说穿了,就是给那些脑残妹子拍照打卡专用。
吃饭要挑好拍照打卡的餐厅,旅游要挑好拍照打卡的景点,住宿要挑好拍照打卡的景点,除此之外其他都是其次。
林檎认为这真是蠢爆了。
好像只要靠着妹子加上美丽背景的一张张零碎照片,就能构筑成一个人人嚮往的文化城市。
林檎向来很怕朋友问他「高雄有什么好玩的?」
因为还真没几个地方好玩。
他想破了头,也想不出该带莎莎去哪消磨时间。
最后,两人来到了一间老旧的保龄球馆。
除去游泳、羽球,林檎最擅长的运动大概就是保龄球。
既然都是要杀时间,不如挑个可以秀一波操作的项目,享受一下莎莎的讚叹与崇拜也不错。
然而林檎失算了,在莎莎的278分面前,他的223分显得毫无尊严。
打完一轮下来,他觉得自己被火鸡大军啄得遍体麟伤,喝水都会漏。
球馆内灯光昏暗,设备老旧,零散的球客无视禁菸公告,放肆的吞云吐雾,馆内彷彿被一层灰纱垄罩,毫无生气,球孔破损随处可见,有几处球道因为故障而封锁,饮料也只有老派的芦笋汁和沙士,林檎实在想不透这间球馆到底凭什么能存活至今。
但这仍不妨碍莎莎玩得尽兴。
套句她说过的话,能打爆你我就很开心啦!
林檎觉得保龄球真是世上最无聊的运动。
无奈他为了打发时间,一口气开了单道三十局,一人十五局,等于他还要再被虐十四轮。
既然无法反抗,那就享受吧。
当这场保龄球大屠杀迈入第十轮时,莎莎终于略显疲态,坐在椅上喝着芦笋汁,把吸管纸套撕成好几小坨,乐此不疲的扔向林檎。
霸凌者与被霸凌者之间的相处模式大抵如此。
「都不反抗一下,不好玩。」莎莎冷不防转了话题:「欸,你喜欢沉孟蝶吗?」。
「咳咳!」林檎猛呛一下,错愕反问:「问这干嘛?」
「回答我就是了。」莎莎的表情前所未有的认真,逼得林檎不得不正经回应。
「喜、喜欢啊,这不是废话吗,不喜欢干嘛在一起?」林檎第一次遭受逼供式的问话,眼神不由自主闪躲,太羞耻了!
「哼,那你觉得我怎么样?」莎莎坐近了一格。
「什么怎么样,轮到你了,快上场啦!」林檎不知道莎莎是哪根筋不对,如此咄咄逼人。
「扭扭捏捏,一点都不像男人,一样辣椒头一个!」莎莎很是不满。
「……你是想说银样蜡枪头吧?」
「差、差不多啦,囉嗦!」莎莎红着脸,气极跺脚,「快回答我的问题!」
「我没想过这个问题。」
「那你现在想!」莎莎坐到林檎身旁,抓住他的手臂,气鼓鼓的瞪着他,以防他逃跑。
「别强人所难啊!」
「不管!」
林檎并非真没想过这个问题,只是他想弄清楚,莎莎之所以会这么问,究竟是出于何种心态。
他左想右想,只有一种可能──
「出了什么事,你是不是要离开了?」
听到这话,莎莎双肩一颤,撇过头去,声音略抖的否认:「没有啊,别瞎猜。」
「我就知道,什么时候?」林檎叹了口气,闔上眼,靠在椅背上。
「……今晚。」
「难怪出门前你把东西都收走了,要去哪?」
「不知道。」
林檎早就料到会有这天。
就算再两光,好歹也是个神灯精灵,要不是自己一开始胡乱许愿,莎莎其实是非常逆天的存在,成为世界首富、长命百岁恐怕都不在话下。
没理由自己能佔着她一辈子。
到了这时候,再去探讨莎莎的来歷也没有意义了。
他只需知道,在这个夏天,有一个童话翩然而至,点亮了他的人生。
「现在还能许愿吗?」
「嗯。」莎莎点了点头。
「其实,我很喜欢听你唱歌。以前在育幼院的时候,夏热冬冷,加上我又常和其他孩子打架,搞得满身是伤,常常整晚难以闔眼,每当睡不着的时候,我总希望有个人能在我身旁唱歌给我听,哄我入睡。」林檎伸了个懒腰,笑着继续说道:「所以啊,第一次听到你唱儿歌时,虽然很想笑,但心里是挺感动的,想说不愧是神灯精灵啊,不声不响的就实现了我小时候最大的愿望。」
「等等,我唱歌哪里好笑?」
「……现在是讨论这个的时候吗?」搞什么啊这傢伙,害得老子情绪都不连贯了!
「不是啊,我每次都唱得很认真,一点都不好笑好吗?」莎莎严正抗议。
「因为你唱得太烂了,为什么非得逼我说实话?」
「你唱的才烂!每次唱那什么肥太远,我都懒得讲你,别人唱歌要钱,你唱歌要命!」
「靠,到底谁唱歌要命,自己心里没数吗你?」
两人就这么你一言我一语的吵了起来,好好一场离别前谈心莫名其妙的崩了,崩的毫无道理可言。
针锋相对的斗嘴替死气沉沉的球馆注入了些许活力,随着争吵声音越来越大,周围球客纷纷竖起耳朵,替今晚的下酒菜收集一点好料。
从最初的相遇,吵到每一次的许愿,吵着吵着吵成了互诉回忆,两人嗓门依旧高亢,却已没了先前剑拔弩张的气势,比较像是两位许久不见的老友忆想当年。
单以外貌来说,莎莎完全正中林檎的好球带,虽然傻傻的,有点躁脾气,但这些都是她自然不造作的性格使然,讲白点就是一根筋的个性,相处起来毫无压力,给人一种很舒服的感觉。
但林檎就是对她起不了恋爱情感,一丝丝都没有,彷彿自己注定无法爱上这个女孩。
可若要说朋友,似乎又超出了那么一点,让林檎始终没法以完全无害的眼神看待她。
吵到最后,两人都累了,瘫在椅子上,一个劲的猛灌饮料。
「你想许甚么愿?」莎莎平静问道。
「唱首歌吧,这次……不要儿歌。」
球馆恢復了原有的嘈杂,那些男女间波涛汹涌的情怀思绪,其实就像春水中的一丝荡漾,稍纵即逝,悄然隐没于时光中。
有多少情愫,终其一生,注定只能以幼苗的姿态怨叹到老。
林檎甩脱了曾压得他举步维艰的过往包袱,过去憧憬的、期盼的那些美好,就放在过去吧。
不要儿歌,因为他长大了。
年近三十的傢伙还提什么长大了好像有点可笑,但有太多人,直到步入晚年,才明白所谓成长,不是随着年纪渐增、步入新的环境就叫成长,而是得先褪去旧壳,迎来新生,才是真正的成长。
比起弄清楚自己的记忆,林檎更想用莎莎的歌声做个告别,跟她,跟自己。
没有犹豫,只是个简单的二选一。
莎莎烦恼着该唱什么歌,试探性的问道:「死了都要爱?」
林檎大惊:「这么沉重!?」
莎莎扬起嘴角,脚尖点着拍子,悠悠开口。
「一盏黄黄旧旧的灯,时间在旁闷不吭声,寂寞下手毫无分寸,不懂得轻重之分……」
刚唱出第一句,林檎就发现她唱的不是死了都要爱,而是一首十几年前的老歌,回到过去。
「黑暗已在空中盘旋,该往哪我看不见,也许爱在梦的另一端,无法存活在真实的空间……」
「想回到过去,试着让故事继续,至少不再让你离我而去,分散时间的注意,这次会抱得更紧,这样挽留不知还来不来得及,想回到过去……」
「乌沙乌沙巴拉嘿唷,希望,下一次,不再会有下一次──」
莎莎扑到了林檎身上,抱着他,不顾他的挣扎,将抑鬱难发的满腔情怀透由舌尖粗暴的传达到林檎心里。
她想起了一些事情。
就在地震差点毁灭城市的那一天,支离破碎的讯息在她脑海亮起。
没有起源、没有逻辑、没有根据,却是时光也无法抹消的事实。
她明白了自己为什么总看沉孟蝶不顺眼,总是想跟她争夺林檎。
因为嫉妒。
嫉妒她恣意挥霍自己已失去的那些时光。
沉孟蝶所拥有的一切,曾经都是属于她的。
她,就是沉孟蝶。